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

2020年02月02日08:07  來源:山西日報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嚴五防”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和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措施,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全省企業復工通知如下。

一、原則上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企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等應急物資和原料生產企業)、群眾生活必需(食品生產企業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煤炭、電力、煤層氣生產等企業)除外。

二、堅持精准復工和生產人員最少化原則。上述例外企業和按照行業特點正在連續生產的企業,在做好防護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產基本運轉和人員最少化為原則組織生產,盡可能採用智能化、自動化、信息化手段,減少現場工作人員,輔助人員原則上2月9日以后復工。

三、強化企業疫情防控。授權各企業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靈活組織本企業職工到崗上班。企業復工前要制定預案,細化措施,做好健康防護,嚴格職工體溫篩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時做好車間、食堂、宿舍等公共場所通風、消毒工作。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所有企業都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的原則,統籌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2月9日前復工的例外企業,需向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復工人數、防護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責編:麻潞、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