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司聯合出台規定細化操作流程

山西:遠程視頻提訊系統有望實現常態化運用

2020年03月27日15:42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27日電(張婷婷)為充分發揮信息化技術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降低辦案安全風險、提升辦案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台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規范、穩妥辦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見》,近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制定《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刑事案件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等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十六條,對使用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遠程視頻提訊系統的分工配合、操作流程、法律文書保管交接、安全防護等工作內容明確規定,規范了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等工作,並為今后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常態化運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規定》中指出,遠程視頻平台主要包括山西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各級人民檢察院的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還有個別人民法院與監管場所互通遠程視頻系統。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律師進行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實行網上預約制度。使用公安機關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通過山西公安“一網通辦”平台、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監管平台預約或電話協調安排﹔使用檢察院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通過全省檢察機關遠程提訊預約管理系統網上預約、電話協調。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協助公安監管場所對使用遠程視頻提訊平台的辦案人員、律師身份進行審核把關。

遠程視頻提訊、會見、開庭過程形成的筆錄,辦案人員或律師遠程打印后由公安監管場所民警交被提訊(提審、會見)人核對,如需要配合閱讀的,民警協助完成。被提訊(提審、會見)人核對筆錄無誤后簽字捺印﹔有條件的可使用電子簽字捺印,由辦案單位直接打印。

(責編:張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