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一萬元起步 山西立法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

2020年04月01日21:54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4月1日電(桑莉媛)“今后,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非法食用、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將面臨至少一萬元的罰款,非法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將面臨至少五萬元的罰款……”今天,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自公布之日起,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本次法規修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等多種行為,如果不加以管控,全面禁食的規定就會落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副主任劉鋼說。

據介紹,為了斬斷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在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方面,《辦法》新增了兩條禁止性規定。其中,第四條“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第五條“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服務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不得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提供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招牌、菜譜等招攬顧客”。

同時,《辦法》在現行法律、法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對獵捕野生動物的前提和范圍都進行了細化,新增一條作為第六條:“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針對今后在山西違法食用、交易、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處長何劍利介紹,《辦法》以重典治亂的立法理念,在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中分別對違法食用、交易、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上位法規定的最高上限,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違法行為涉及金額越高,相應的處罰也越重。並新增了將有關違法信息計入社會誠信檔案的規定,影響違法行為人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范圍,便於公眾理解接受,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帶,實現了野生動物“應保盡保、應禁全禁”。據了解,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三有”野生動物名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等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還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本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並向社會公布。

(責編:孫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