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定位突出特色 山西立法引領高等教育改革

2020年04月01日21:57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4月1日電(桑莉媛)今天,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對外發布,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引領推動、服務保障山西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現由“以量謀大”到“以質圖強”的重大轉變,充分發揮高校服務國家戰略和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山西實施辦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據介紹,《辦法》由原來的不分章節43條修改為現在的5章41條,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高等學校辦學”、第三章“高等學校教師與學生”、第四章“高等教育投入與保障”、第五章“附則”。

與原實施辦法相比,《辦法》充分發揮了立法的引領作用,其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並將立德樹人作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要求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

突出了立法的針對性。針對山西高等教育布局和科類結構不夠合理的突出問題,增加“建立健全高等學校分類發展體系,引導高等學校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規定﹔針對山西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現狀,增加“通過重點投入、政策支持、資源保障等措施,推進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和一流專業建設”的規定﹔針對山西高層次人才培養和供應不足的突出問題,增加關於加強基層教學組織建設、建立健全教授為本科生授課等制度、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和考核評價中比重等引導教師做好教書育人本職工作的規定。

此外,《辦法》不僅確保了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還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針對原實施辦法中高校辦學自主權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規定較為原則的問題,作了細化規定,使得層次更為清晰、更便於實踐操作。

(責編:孫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