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有效 政府有為 企業有利

山西省出台“標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2020年04月14日06:51  來源:山西日報
 

4月13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標准地”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決策部署取得重大突破,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為全省轉型項目落地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我省進一步出台《山西省推進“標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在全省有條件的區域,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推行以“標准地”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標准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指標,並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相關指標精細化、透明化,企業拿到“標准地”后,經相關部門“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開工建設,待建成投產后,按照既定標准與法定條件驗收即可,跳過中間繁瑣的行政審批環節,真正做到項目審批“最多跑一次”。

《方案》進一步明確區域評價事項。在全省有條件的區域,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推行以“標准地”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實施區域節能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區域評價,為“標准地”落地提供堅實基礎。

進一步明確控制性指標。在區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高質量發展導向要求,設置本區域“標准地”控制性指標。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准等構成。具體指標可根據產業導向和地塊實際進行設置。

完成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行政審批局分別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區域評價事項,組織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政府統一服務事項,為實施“標准地”出讓創造條件。

做好承諾事項。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土地后,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簽訂“標准地”投資建設合同。企業按照具體項目標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公開公示后即可開展設計施工,加快開工項目落地。

做好示范引領。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要充分發揮先行先試和引領示范作用,在符合《實施意見》基本原則和要求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先行制定實施方案,先行明確區域評價事項和控制性指標,先行建立出讓流程、相關制度,先行出讓“標准地”,先行總結改革探索經驗,力爭在“標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關鍵環節取得實質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省實際、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區模式”和成功經驗,為推動我省乃至全國“標准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鑒。(記者李全宏)

(責編:趙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