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領跑” 《山西省標准化條例》12月起施行

2020年09月30日17:39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9月30日電(桑莉媛)今天上午,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標准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山西作為全國標准化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條例》的出台將為標准化改革向縱深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條例》共七章44條,主要圍繞解決山西標准化綜合改革試點建設推進過程中的問題。

標准化改革推進過程中如何使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明確、形成合力是本次立法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對各級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標准化工作中的職責作了細化規定。

針對實踐中存在市場主體參與標准化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工作難以落實等問題,《條例》明確將標准化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考評體系。其中,第二十九條明確參與標准制定情況納入個人職稱評聘指標,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第三十條提出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生態效益顯著, 具有創新性和引領示范作用的技術標准,應當納入科學技術獎勵的評獎范圍,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推進和實施標准化戰略的積極性、創造性。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充分發揮標准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在第十六條中引入企業標准“領跑者”制度,對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推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具有重要作用,以先進標准引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實體經濟優化結構,不斷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條例》是山西省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法治成果,通過地方立法把標准化改革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來,對加強標准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進步和技術創新,以高標准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山西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李淵說。

(責編:雷昊、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