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山西行動

2020年10月15日07:19  來源:山西日報
 

水污染和空氣污染肉眼可見,而土壤污染則具有隱蔽性,被稱為“看不見的污染”,治理修復難度大、周期長、成本高。《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省全面啟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9月下旬,記者跟隨中華環保世紀行2020宣傳活動採訪團,近距離了解我省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所做的努力。

工廠污染地塊 高溫處理修復

9月22日,在太原市杏花嶺區太原煤氣化公司污染地塊修復治理項目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牛敏麗正在為記者團一行介紹污染地塊修復治理情況。

太原煤氣化公司業務集中在煤炭開採、洗選、煉焦、制氣、煤化工產品生產、煤矸石發電供熱和城市煤氣輸配、服務、管理等,是煤炭綜合利用的大型聯合企業,2012年停產搬遷后,工廠生產30多年沉積下的污染土壤如何治理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據悉,根據污染物濃度不同,分別採用常溫解吸、異位熱脫附、填埋場覆土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渣塊沖洗等修復技術。牛敏麗介紹:“根據污染物濃度,中度污染土壤一般採用異位熱脫附技術,利用天然氣能源,使加熱溫度高於污染物沸點,將土壤中的污染物解吸並最終氧化燃燒分解﹔重度污染土壤,採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用水泥回轉窯內的高溫、較長的停留時間、熱容量、熱穩定性等特點,在生產水泥熟料的同時,焚燒固化處理污染土壤。針對太原煤氣化公司污染地塊修復治理項目,我們採取的正是異位熱脫附技術。”

在修復治理場地內,記者看到白色、巨大的充氣膜大棚,牛敏麗告訴記者,這是佔地8100㎡用來存放污染土壤的充氣膜大棚,場地后面則是完備的整套熱脫附設備。牛敏麗說:“目前,熱脫附設備正處於調試期。調試完成后預計可以每小時處理20噸到30噸的中度污染土壤,設備可以24小時不間斷運行。而且,整個處理工藝無污染氣體、廢水排放,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太原煤氣化公司污染地塊修復治理項目是我省目前體量最大的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分為異位修復和原位修復兩部分,其中單是異位修復的工程量,就達35萬m³污染土及8.7萬m³污染建筑垃圾,污染物主要包括VOCs、SVOCs、TPH等。

據悉,項目修復資金達8億余元,均由政府承擔。經過修復治理,該地塊的污染物去除率將達99.99%以上,修復后的土地可以達到國家一類用地要求,用於耕地、建設用地等。

近40年污水灌溉區得到“翻新”

除了工業用地,農用地污染也是我省面臨的挑戰之一。據悉,2015年“土十條”出台前,中央下達重金屬專項資金36億元,支持30個地市重點區域重金屬治理和37個重金屬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太原市的“小店區污灌區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修復示范項目”就在此列,項目獲資金支持1400萬元。

在項目現場,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博士趙龍介紹,小店區是太原市的“菜籃子”和“米袋子”,該區是太原市的蔬菜糧食主要供應地。但歷史上,當地的部分耕地土壤卻曾使用污水灌溉,周邊工業企業和生活污水通過水渠輸送到小店區的耕地上。

“由於地處干旱缺水的黃土高原地區,利用污水灌溉曾是緩解農業用水緊張的主要措施。”趙龍稱,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物超過土壤自淨能力,出現土壤板結、肥力下降、土壤結構和功能失調等現象。部分土壤出現重金屬鎘、汞及多環芳烴污染物超標,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當地村民告訴趙龍,小時候地裡還有很多蚯蚓,但有一段時期很少能看到了。趙龍和團隊曾做過試驗,發現在受污染土壤種植的蔬菜的根深長(根向下生長的長度)比非污灌區短,說明蔬菜的生長已經受到了抑制。

為了給這些常年污灌的耕地土壤“解毒”,趙龍團隊依據污染程度劃了3個區域,試行3種不同的修復方案。趙龍介紹,一種方法是翻土置換,簡單來說就是把深層的土壤翻到上面來,置換掉表層的土壤。由於農產品的耕作層深度通常在0-30厘米,因此隻要超過這個深度,就不會因翻轉而污染農作物。這種方法是日本和中國台灣最普遍採用的,修復所需時間最短,但成本也最高,加上租用耕地的費用約2萬元/畝。

另一種方法是鈍化改良+微生物降解+低積累作物種植,通過降低重金屬的活性,抑制污染物進入農作物根系,達到修復的效果。最后一種方法是植物修復+農藝調控。通過種植黑麥草等作物,採取提取去除的技術方法進行修復。這兩種方法成本較低,約7000元/畝-10000元/畝。

2018年底,“小店區污灌區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修復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研究團隊還在試驗過程中得出寶貴經驗,“翻土置換”和“鈍化改良+微生物降解+低積累作物種植”技術在示范區具有更好的應用價值和推廣前景。

法律條例為土壤污染治理保駕護航

處理好土壤污染特別是工廠長期生產遺留下來的土壤污染問題,需要的不只是技術設備,還要靠政策引導等多方面協同發力。

我省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以來,出台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省繼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之后,又一個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幼兒園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用途擬變更為住宅、農用地等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條例》明確提出,要協同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預防,從源頭預防土壤污染。並分別從重金屬污染、礦產資源開發、工業固廢堆場、土地復墾等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領域提出了具體預防和保護措施。《條例》的制定,使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軌道。

《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今年以來,各市也紛紛出台了、相關工作方案和行動計劃,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完成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的排查工作等,下一步,我省將持續發力,讓“看不見的污染”得到治理修復,全面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記者程國媛)

 

(責編:桑莉媛、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