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進行時】創制性立法“量身定制”解決山西問題

2020年11月17日07:05  來源:山西日報
 

過去需要政府審批的14個事項改為政府統一服務,政府審批的8個事項變為企業承諾……2019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自主起草的經濟類創制性法規——《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表決通過,以法規形式將我省改革試點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固定下來。這部法規的制定出台,掀開了我省創制性立法嶄新的一頁。

創制性立法,是指立法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就法律法規尚未規定的事項創制新的法律規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人無我有”,沒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據,沒有兄弟省市法規可以參考借鑒。

山西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全國第一個全省域、全方位、系統性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同時還承擔著能源革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標准化等多項國家改革試點任務。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結合山西改革實際,積極探索創制性立法,鞏固改革成果、引領改革進程。截至10月底,我省“量身定制”的創制性法規已達16件,佔到新制定法規數的55%。其中轉型綜改領域12件,已經通過9件。

在保障中央改革試點落地方面。除了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外,還通過了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了機關運行保障條例,正在審議保障和促進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辦法、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力求以法治方式凝聚社會共識、破除改革難點痛點堵點。

立足山西發展階段性特征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制定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為高質量發展提供解決方案和法律保障﹔作出綜改示范區行政管理事項決定和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授權經驗的決定,以法治方式支持保障開發區依法行使管理職能、持續提升服務效能。

據介紹,創制性法規往往涉及跨部門職權和體制機制重大調整,為避免部門利益法定化,保証立法質量和權威,省人大常委會出台《關於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對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項、起草、論証、修改和審議等環節的主導作用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在法規起草環節,改變“誰主管、誰負責、誰起草”模式,明確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規,都由人大自主起草,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共同參與。

為保証創制性法規制度設計的合法性和專業性,省人大常委會還建立了重要法規起草人大、政府分管領導“雙組長制”,及時協調解決法規重要制度設計和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同時,堅持問計於實踐、問計於基層,通過座談會、論証會、問卷調查、網絡、報刊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和智慧。此外,還建立了重要法規高層次論証機制,有5部重要的創制性法規在北京召開論証會,就政策性、合法性、專業性問題,邀請全國人大立法專家和部委實務工作者問診把脈,確保法規重要制度設計和核心內容的正確方向。(記者 楊文)

(責編:喬慧、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