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特別規定” 遏制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2020年11月24日11:26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1月24日電(麻潞)今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新出台的《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特別規定》共十八條,於12月1日施行,從礦井設計、生產布局、災害治理、現場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嚴厲措施,對煤礦嚴重違規、冒險作業等行為依法從嚴處置。

今年以來,山西共發生煤礦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減少7起、22人,分別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023,同比減少0.016、下降41.03%。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來,連續發生了3起較大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壓力陡然增大。

《特別規定》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從瓦斯、水、火、頂板等重大災害出發,結合近年來山西煤礦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明確了瓦斯超限未採取措施繼續作業,以及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嚴重、自然發火、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未落實而冒險作業等停產整頓情形。特別是深刻汲取朔州萬通源煤業透水事故教訓,明確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立足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山西要求煤礦存在將井下採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對外承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尤其是對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違規開採各類煤柱,在採空區、積水區及火區邊緣找煤,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在停產整頓同時要比照事故調查處理,從而進一步規范全省煤礦生產建設秩序,嚴防事故發生。

針對省屬國有集團控股的煤礦,《特別規定》明確要求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並依法嚴肅追責。通過嚴格責任追究,倒逼煤礦企業關鍵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創新煤礦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礦實行安全監察專員制度,緊緊盯住煤礦生產作業的關鍵環節,明確煤礦安全監察專員不在井下值守帶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爆破、動火作業、火區封閉和啟封、過地質構造、探放水等關鍵環節不在現場監督確認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責編:麻潞、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