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家 山西立法防止低收入人群因老返貧致貧

2020年11月27日20:15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1月27日電(桑莉媛)今天,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部法規是全國首例,旨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意義重大,尤其是針對特殊困難群體和老年居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條例》在制度設計上下了很大功夫。

《條例》不分章節,共有25條,大體分為六個部分。其中,第五條規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應當按照設定的繳費檔次的最低標准為其代繳全部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第七條規定,對無子女或者子女無贍養能力,且未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范圍的六十五周歲以上的低收入參保人,政府應當提高其待遇補貼,保障其年收入在政府發布的低收入標准之上。

同時,為弘揚尊老、敬老、愛老、孝老的傳統美德,《條例》鼓勵成年子女為父母繳納養老保險費提供經濟資助,通過這種方式,提高父母老年生活水平。《條例》還明確了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對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教育和引導的職責。

此外,為拓寬困難群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渠道,《條例》對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作了多層次的規定,如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從村集體經營性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繳納保險費的補助﹔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繳納養老保險費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提供資助等等,以進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目前,山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為1494元,僅為脫貧標准指導線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為了從制度上解決低收入人群的養老問題,確保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於法有據、順利實施,有必要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

這是山西在脫貧攻堅收官之年,推行新政兜牢保障,防止低收入人群因老返貧致貧的重大制度安排。

(責編:李夢文、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