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立法聚焦醫療急救維護生命健康

2020年12月04日16:14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2月4日電(雷昊)“《太原市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六章五十五條,從實際出發,從細微處著手,聚焦解決醫療急救中具體問題。”今日,從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太原市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人口數量逐步增長,人民群眾對醫療急救需求日益增加。

針對具體急救工作中的棘手問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付抬擔服務費用。每個醫療急救出診車組配2名擔架員,向患者免費提供搬抬和協助現場急救服務。

同時,《條例》對醫療急救過程中的疾病預防與控制進行嚴格規范,除了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納入醫療急救體系中,第二十二條規定,患者或者家屬應當及時告知救治人員既往病史、疑似病症等真實情況,應當接受、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採取的調查、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增強自救互救能力,盡可能為搶救生命預留機會,第十九條規定,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有關單位在機場、地鐵車站、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等醫療急救器械,並安排掌握自動體外除顫儀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員在崗。

為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第三十一條規定,將醫療急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按照規定納入市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制定條例是深入推進太原市醫療急救事業健康發展的法治保障,是提升省城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的迫切需要。”太原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尚瑛說。

(責編:雷昊、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