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建小區將配建嬰幼兒照護機構

2020年12月13日07:05  來源:山西日報
 

鼓勵用人單位對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的嬰幼兒家庭父母,每人每月發放200元嬰幼兒保教費﹔到年底,城六區分別建成2個以上、三縣一市分別建成1個以上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機構……12月11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按照新發布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建居住區將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

按照《意見》,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家庭照護嬰幼兒提供便利條件。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或與其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設母嬰課堂、家庭課堂等欄目,傳播科學育兒知識,為家長和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鼓勵和支持基層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社會組織等採取單獨或聯合方式舉辦非營利性或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多方力量發掘現有資源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滿足職工的嬰幼兒照護需求。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依法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通過市場化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或周邊,建設標准化、規范化的嬰幼兒照護機構,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給。支持有條件的和新建配套幼兒園,統籌考慮托育服務需求,積極探索幼兒園、托育機構一體化建設。

依據國家有關托育機構設置標准和管理規范要求,在新建居住區時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按照相關標准和規范,統一規劃,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綜合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老年活動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資源,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

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各類稅收優惠應享盡享。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記者曹婷婷)

(責編:雷昊、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