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12月17日電(喬慧)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臨汾市委批准,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蒲縣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李有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有紅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弄虛作假辦理二胎生育証,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支付工程款、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有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有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蒲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有紅簡歷
李有紅,男,漢族,1975年11月生,山西古縣人,研究生學歷,1999年10月參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古縣店上鄉鄉長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古縣南垣鄉副科級組織宣傳委員兼報告員;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古縣縣委辦副主任;
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古縣政協辦公室主任;
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古縣政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共青團臨汾市委副書記;
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共青團臨汾市委副書記兼市少工委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蒲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蒲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2016年8月,蒲縣縣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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