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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尊醫重衛  守護健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本報記者  金  歆  徐  雋
2021年09月16日06: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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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藏拉薩市當雄縣格達鄉格達村,援藏醫生王克明(左一)為村民講解健康知識。
  新華社記者 張汝鋒攝

  在貴州省丹寨縣人民醫院手術室,醫生在為患者做手術。
  楊武魁攝(人民視覺)

  無影燈下十幾個小時救治患者,戰“疫”一線不眠不休守護生命……長期以來,廣大醫務工作者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如何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待遇,完善醫師的職責和義務,推動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重點圍繞加強緊缺專業醫師培養、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保障醫師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規定。

  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待遇

  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你以性命相托,我必全力以赴”,醫師是保護人民健康的守門人。我國醫療服務水平穩步提升,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與醫師隊伍的辛勤付出密不可分。廣大醫師護佑了億萬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同樣,他們的安全和權益需要用心呵護。

  對此,醫師法進一步完善醫師權益保障,體現對醫師的關心愛護。比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提供職業安全和衛生防護用品,並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醫師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更好保護醫師權益,醫師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並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副院長童朝暉表示,醫師法全面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對醫師的關心關愛,對於在全社會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一段時間以來,暴力傷醫事件屢屢成為社會焦點,如何從法律層面為醫師鑄好執業盾牌、促進醫患和諧,立法作出了回應。

  為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安全,醫師法不僅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時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

  醫師法新增一章“保障措施”,進一步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安全。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表示,這一規定對防止暴力傷醫、維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審議醫師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尊醫重衛,不僅僅要體現在疫情防控時,更應成為全社會的常態,社會各界都要攜起手來,保障醫生應有的安全感和職業尊嚴,推動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風尚。

  進一步明確醫師職責義務

  遵循臨床有關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

  2020年1月,雲南昆明一位護士為街頭倒地的男孩實施胸外心臟按壓,卻引發了對其急救操作專業性的質疑,有批評者認為她施救的方法不對,對於患者病情並無幫助,反而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近年來,醫師在公共場所遇緊急情況予以施救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共場所與醫療場所環境不同,急救設備、藥品配置或不完善,可能最終沒有成功挽救患者生命,存在一定風險。倘若患者離世,施救者經常會承受較大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免除施救醫師的民事責任,醫師施救才沒有后顧之憂。”孟強說。

  為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的救治活動,醫師法規定: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有權利就有義務,醫師法在對醫師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時,也對醫師依法嚴格執業,切實維護患者權益作出了規定。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謙介紹,醫師法將弘揚醫師崇高職業精神等新理念入法,規定了醫師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

  醫師法規定,醫師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醫學臨床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守醫學倫理規范,依法通過倫理審查,取得書面知情同意。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

  劉謙介紹,醫師法還積極總結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例如規定,國家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遇有突發事件時,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調遣﹔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有及時報告的義務﹔對在預防預警、救死扶傷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師給予表彰獎勵。

  醫師法明確了醫師“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証書或執業証書”、“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發生突發事件不服從調遣、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等行為的法律后果,並對非醫師行醫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銳說,醫師法完善、細化了違反醫師執業規范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規范醫師執業行為,為促使醫師依法嚴格執業、切實維護患者權益,明確了相關法律規范。

  完善醫師注冊管理等制度

  多點執業應以其中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

  2020年,全國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08萬人。“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提升醫護人員培養質量與規模,擴大兒科、全科等短缺醫師規模。

  為進一步加強緊缺專業醫師培養,醫師法明確: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

  醫師法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由中專提升為大專。

  “醫師學歷層級提高有利於優化和完善醫師培養體系,提升醫療技術和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童朝暉表示。

  關於“實習醫生”的合法性問題,醫師法規定,參加臨床教學實踐的醫學生和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証書、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的醫學畢業生,應當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診療活動。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有關醫學生、醫學畢業生參與臨床診療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2014年1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醫師“一次注冊,區域有效”。

  為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進一步明確醫師執業規則,醫師法規定: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並提供便利。

  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反映基層醫師招不來、留不住。為了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醫師法規定,國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國家採取措施,統籌城鄉資源,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衛生人員管理。

  童朝暉表示,法律這樣規定,有利於鼓勵優秀醫學力量向基層流動,解決基層醫師招不來、留不住的現實問題,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震說,要進一步利用“互聯網+醫療健康”,增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用現代科技彌補基層人員不足、資源不足的問題,使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可以享受到更好更便捷的醫療服務。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16日 18 版)
(責編:雷昊、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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