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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監督實施強制性標准,強化責任追究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出實招

本報記者  丁怡婷
2021年09月28日07:5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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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今年9月1日起,《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在9月27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於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在地震災害中,相當部分的人員傷亡由建筑物倒塌造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介紹,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覆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等環節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體系。但同時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在一些建設工程中抗震設防強制性標准未得到嚴格執行。

  “破解這些難題,要從立法層面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張小宏說。

  條例提出了哪些“實招”和“硬招”?張小宏介紹,一是明確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嚴格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制性標准,並明確了監管部門在履職時有權採取的措施。二是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或未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准的老舊房屋,在抗震加固時,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國家鼓勵和支持建設工程抗震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四是要建立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數據信息庫,利用大數據技術、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五是建立建設工程抗震的責任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制度。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介紹,條例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一是加大對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二是對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止施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証書等處罰措施。三是重罰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28日 02 版)
(責編:張婷婷、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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