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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名煤礦礦長被責令調離崗位

2021年11月08日16:57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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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11月8日電(麻潞)今日,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省11名礦長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日前公布《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工作情況表(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記分統計情況為記分次數278,記分礦長數243。其中,11名礦長在2021年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12分以上,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1名礦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事故,受到撤職處分,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此外,山西省政府安委辦11月5日發布公告,2021年11月,接到晉城、臨汾等2個市3座煤礦關於調整煤礦分類等級的報告,按照相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盛泰煤業有限公司由B類調整為A類,山西晉煤集團澤州天安海天煤業有限公司由C類調整為B類,山西東泰鑫源煤業有限公司由D類調整為C類。

根據公告,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調整后的類別實施監管監察工作。其他煤礦分類等級仍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公布2021年度煤礦分類名單的通知》執行。

(責編:麻潞、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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