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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山西將對特困人員等執行參保分類資助

2021年11月09日16:07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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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11月9日電(麻潞)今日,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醫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明確現在執行的“三保險三救助”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執行到2021年底。從明年1月1日起,將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執行參保分類資助、基本醫保普惠、大病保險傾斜和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易返貧致貧人口、返貧致貧人口、低保對象實行分類定額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資助參保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醫保目錄內費用“136自付封頂”,執行各統籌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頂線。

執行山西省統一的醫療救助待遇政策。特困人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對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比例的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經三重制度支付后,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加大門診醫療救助力度,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納入門診慢性病和門診特藥保障范圍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醫療救助。

同時,自2022年1月1日起,山西將停止執行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繼續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准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過渡期內,返貧致貧人口省內住院目錄外控制比例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責編:麻潞、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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