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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項嚴禁”治理教育亂收費

2022年03月02日21:51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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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3月2日電(記者 桑莉媛)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挂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分班費”“捐資助學款”等行為﹔學校食堂向自願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准,不得在培訓費外另收取其他費用……

3月1日,山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出台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七項嚴禁”進一步規范全省教育收費行為。

嚴禁違規上調學費、住宿費。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將服務性收費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費。

嚴禁違規收取信息化教育有關費用。各地、各學校在推廣信息化教育的過程中,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平板電腦、學習機、電子學生証、教育APP等教學軟硬件,不得由學校代收相關費用。

嚴禁中小學違規使用教材教輔。各地中小學教材使用嚴格依據《山西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免費向學生提供。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堅持“一科一輔”、學生自願購買、學校無償代購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山西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學校不得統一推薦,不得統一組織征訂,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嚴禁中小學校及教師有償補課或借課后服務名義變相補課收費。開展課后服務的學校要堅持公益普惠與成本分擔相結合的原則,對應由學生或家長承擔的部分收取服務性費用時嚴格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稅務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課后服務名義強制學生參加並收取費用。

嚴禁疫情防控期間違規收費。各地、各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各學校(不含幼兒園)通過在線教學、疫情結束后補課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可以不退學費。

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違規收費。學校或教師不得借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捐資或購買有關學習資料用品等,家長委員會也不得以自願為名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費用。

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違規收費。學校與企業合作開展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相關教學工作的,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各學校不得以合作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托費等費用。

特別強調的是,對學校和教師以家委會名義或家委會以自願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視同為學校違規收費,將追究學校主體責任﹔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証。

(責編:桑莉媛、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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