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燃” 山西將對城鎮燃氣進行專項整治

人民網太原9月22日電(記者麻潞)日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全省應急系統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2024年6月,將採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突擊檢查,嚴格執法等方式,從五方面持續推動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責任和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到企業,嚴防燃氣事故發生。
根據要求,山西應急系統將加強液化石油氣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全面摸排本地區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工業丙烷、醇基燃料、車用醇醚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生產企業情況,建立台賬。聚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深入企業開展精准執法檢查,確保生產過程安全。對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嚴格液化石油氣作為城鎮燃氣銷售的監管,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生產企業將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作為城鎮燃氣銷售時應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証,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或充裝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用於經營的燃氣。
嚴厲打擊相關非法違法行為方面,要對液化石油氣生產企業非法摻混二甲醚、工業燃料生產企業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產品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按職責分工,配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生產“問題氣”的企業、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非法充裝和銷售的“黑氣瓶”等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工業丙烷、醇基燃料、車用醇醚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健全銷售用戶檔案,嚴格執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充裝、運輸有關規定。強化對有關企業的監管,把好危險化學品源頭安全管控。
山西應急系統明確,對專項整治期間發生的影響惡劣的燃氣安全事故,不論傷亡數量多少都要提級調查,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嚴格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