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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將於明年起施行

2023年12月01日11:01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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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12月1日電(記者桑莉媛)今天,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關情況。《條例》用地方立法形式對山西省在垃圾管理實踐中形成的經驗做法予以固化和推廣,共六章60條,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鄉垃圾治理對於改善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減量化、資源化是城鄉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標。“條例修改過程中,我們一方面在總則中提出城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總體要求,另一方面在第二章設專節‘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對減量化和資源化作出具體規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孫劍綱說。

其中,聚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條例》第二十九條規范了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引導單位和個人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產品,通過線上、線下交易等方式,促進閑置物品再利用,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第三十條對源頭減量的主要措施進行了規范,比如減少過度包裝和快遞企業二次包裝、節約用餐等。此外,《條例》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三條對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替代品的研發推廣,有關部門職責等進行規范,減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著眼於資源化利用,《條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條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多途徑回收方式等作出規定,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比如,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採取上門回收、設置交投點、“互聯網+”等方式開展回收服務。鼓勵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設立便民再生資源回收點,鼓勵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再利用。第三十六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家具,廢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等的資源化利用作出規定,切實提高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利用水平。

(責編:麻潞、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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