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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觀晉 | 2023年,山西法院判的那些大案要案……

2024年01月25日21:07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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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映射社會問題的一面鏡子,都牽動著人民群眾感知社會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經’。”

“能動司法一小步,群眾滿意一大步!”

在山西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幾位省人大代表在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由衷發出感慨。

讓人民群眾從每一件案件裡都感到司法公正!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是從一件件案件中獲得的。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馮軍在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

1月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馮軍向全省人大代表做的工作報告,提到了不少具體案件。

這些或者是驚天動地的大案要案,或者是你我身邊的典型“小案”。

回顧一下這些典型案件,看看2023年山西法院都做了什麼?

代縣大紅才鐵礦透水事故案:2021年6月10日,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因違規開採導致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難。2023年6月2日,忻州市代縣法院依據案件犯罪事實、行為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依法對陳果亮等16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孝義杜小軍等違法盜採煤炭透水事故案:2021年12月15日,杜小軍等人在孝義市西辛庄鎮杜西溝村私自開“黑煤窯”違法盜採煤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22名工人被困,經搶險救援,20名工人脫險,2人遇難。2023年6月2日,呂梁市孝義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對杜小軍等11人以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八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涉其他被告人以非法採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三年三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西是能源大省,守住安全底線至關重要。如何有效震懾不法行為,降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法院有作為。

在山西,代縣大紅才鐵礦透水事故、孝義盜採煤炭兩起事故影響巨大,有的是違規生產,有的背后還隱藏著瀆職、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因此,必須用雷霆手段堅決剎住這股風氣,筑牢山西安全生產底線。

過去一年,山西法院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從嚴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嚴厲懲治非法採礦罪109件,審結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案件39件,強化安全生產司法保障。

2023年,山西法院依法判處內蒙古高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有期徒刑十四年。在反腐上,依法審判也毫不手軟。過去一年,山西嚴懲腐敗犯罪,審結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638件,其中被告人為中管干部的3人、省管干部的41人。

朔州市懷仁市尊屹陶瓷公司與峙峰山煤業公司股權糾紛案:2021年,峙峰山煤業公司與尊屹陶瓷公司因股權增資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判決尊吃陶瓷公司退還時峰山煤業公司4347.2萬元以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峙峰山煤業公司申請執行,尊吃陶瓷公司向省高院申請再審。高院經審查認為,尊屹陶瓷公司再審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若簡單駁回其再審申請、強制執行,會使該公司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生產經營。為實質性化解糾紛,省高院主動作為,多次組織調解、充分釋法明理,最終使雙方達成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切實以能動司法、實質解紛,幫助民營企業擺脫困境。

茂勝集團破產重整案: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勝集團)是國家發改委2005年公布的第一批符合“焦化行業准入條件”的企業之一,是介休市當地大型焦化企業。但茂勝集團由於資金鏈斷裂,陷入巨額債務無法償還的經營困境,被多家債權人起訴,公司債權人向晉中市介休法院申請對茂勝集團進行破產重整。介休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通過破產重整成功化解債務60多億元,穩住1000多名職工就業,有效防范化解由此引發的經濟金融和社會穩定風險。

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如何保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關系著企業家的信心和民生就業。這不僅需要公正執法,還需要“能動司法”。

過去一年,山西法院著力為企業發展紓困解難,運用執行和解、“放水養魚”等柔性執行方式,對920家企業暫緩使用強制措施,為企業釋放資金24.23億元、土地926.84畝、廠房4.92萬平方米,幫扶302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該案是發生在呂梁市興縣境內的山西省首例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被告人白某某、任某某等為了年取非法利益,在興縣瓦塘鎮王家山架設電線,用電錘、洋錯、鐵銀等工具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俗稱“土龍骨”)約500斤,准備出售。經鑒定盜掘的“土龍骨”屬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具有國家保護和科學研究價值。呂梁市興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白某某、任某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二個月。該案的審理,有效震慢了當地的盜掘違法犯罪行為,對於黃河流域文化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長治沁縣法院運用“刑罰+修復”裁判模式,依法判令濫伐林木3500余株的白某某補植苗木、恢復林地,被告人實際補種7000余株,釋放生態環境保護“誰違法、誰買單,誰破壞、誰修復”的強烈信號。

山西是黃河流域的重要省份,也是文物文化大省。保護生態環境,山西法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堅持教育、懲罰、恢復等多重手段並舉。過去一年,山西法院建立多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加強宣傳保護,嚴厲打擊破壞黃河流域文物古跡、文化遺產等犯罪64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40人。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4750件。

小安申請民事侵權糾紛司法救助案:案件當事人小安(化名)的父母離婚,約定小安由其父親撫養,小安母親每月支付撫養費 1000元,至其18周歲止。父母離婚后,小安父親因患尿毒症喪失勞動能力,每月還需支付治療費用,生活難以維持。小安母親離婚后未支付過撫養費,小安遂起訴至太原市迎澤區法院,請求其母親支付撫養費,后迎澤區法院判決小安母親來支付撫養費7萬余元,但經過調查核實,小安母親離婚后沒有收入來源並無履行能力。為妥善解決小安實際困難,迎澤區法院依托當地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協調婦聯、檢察院、社區等部門對小安進行救助,用有力行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司法保護傘”。

涉充電樁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李某是被告物業公司業主,因物業公司拒絕蓋章,無法在自家車位上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在自家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雖然是政策和法律都支持的綠色行為,但是案涉物業公司服務的小區共計57個,大多為經濟適用房和回遷房,住戶大約3萬多戶,小區的住戶體量大、電力設施存在風險,申請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需求不是個例,矛盾突出。承辦法官積極做好物業公司的釋法明理工作,協調物業在公共區域為業主解決充電難的問題,25天后業主主動撤訴。

案件審結后,綜改示范區法院向物業公司發出“完善物業管理職責的履行,在符合相關政策和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積極配合政府及法院等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此類糾紛訴前聯調工作,推動源頭治理”的司法建議。物業公司制定完善充電樁安裝方案並提請集團公司審批,擬在57個住宅項目推廣實施﹔6月1日,《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在山西全省實施,新能源車主在自有停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該案件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據介紹,是山西唯一入選的案件,也是多年來山西第一次有案件獲得該項稱號。

一枝一葉總關情。如何辦好老百姓身邊常見的小事小案,關系著群眾對司法的認知,也檢驗著司法的溫度。

從個案審判到通過司法建議完善社會治理,提升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山西法院持續行動。過去一年,山西法院妥善審理涉及勞動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社會保障等各類民生案件39107件。審理撫養權、收養權等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3192件。

期待,山西的法治環境越來越好!

“金台觀晉”是人民日報社山西分社著力打造的新媒體品牌專欄。我們努力以人民日報的大格局觀察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布局,努力呈現一個真實客觀的山西。

統 籌:何勇

本期策劃:何勇

文 字:鄭洋洋

鳴謝:部分圖片資料來自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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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麻潞、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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