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構建安全生產“互聯網+舉報”模式
人民網太原4月4日電(記者麻潞)近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暢通舉報渠道、明確受理范圍、規范舉報處置辦理等工作流程,構建縱向省市縣三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體系。
山西將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可通過網絡、微信小程序、廳長(局長)信箱、電話和信件等多種渠道進行舉報。《實施辦法》指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各類舉報渠道,企業要將舉報電話、網址、微信小程序碼張貼在顯著位置或公共場所,不得擅自撕毀、涂改。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事項。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對涉及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領域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予以受理、交辦。對無明確被舉報對象的、沒有具體違法事實的、已受理或者已辦結且舉報人在無新証據的情況下對同一事實重復提交的舉報等,不予受理﹔對已經批復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舉報的,不予受理。
同時,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獎勵制度和報告獎勵制度,在內部公示舉報受理方式,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激勵員工發現舉報身邊事故隱患。針對企業對從業人員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員工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接收的舉報要依法依規核查處理。針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舉報以及事故調查中當事人反映的線索應當實地核查,核查時限不得超過60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時限不得超30日。
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依法採取相應處置措施。對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應當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對核查屬實的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提請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規明確的專門機構組織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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