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出台
人民網太原4月8日電(記者麻潞)近日,《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簡稱《工作措施》)印發,全面提升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發展礦山新質生產力,持續推動山西礦山智能化建設。
《工作措施》細化提出24項共90條治本攻堅之策,既著力解決當前山西礦山安全生產的根本性、系統性問題,又圍繞推動礦山產業安全深度轉型升級謀篇布局、夯基壘柱。
《工作措施》提出,大力實施非煤礦山“三個一批”,強力推進整合關閉重組。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保持總量隻減不增,嚴禁新建尾礦庫“頭頂庫”和沒有礦山的獨立選礦廠。市、縣兩級政府每2年研究制定一次轄區非煤礦山“三個一批”實施方案,強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和長期停用尾礦庫分類處置。2024年底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數量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礦山佔比較2022年提高15%以上。
規范礦山安全行政許可,嚴格審批審查。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尾礦庫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証審批由省級及以上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基建期隻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過一年。嚴格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實質內容審查,不得僅對程序和形式進行審查。嚴禁超採掘工作面個數、採掘接續緊張等不符合產能核增條件的煤礦核增產能。
嚴格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上級公司履職。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總監、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管理力量,災害嚴重礦山按要求配備災害治理專職領導、專門機構、專業人員。進一步強化“關鍵少數”安全履職能力,“五職”礦長、安全總監、非煤礦山採掘外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全日制學歷或者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礦山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實上報並積極整改的依法不予處罰。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層級不得超過3級,上級負責人每月到所屬礦山安全檢查不得少於3次。
堅持科技強安,加快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2024年累計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礦,2025年完成大型和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智能化建設,2027年全省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24年建成10座智能化非煤礦山,2026年高風險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全部開工,累計建成30座智能化非煤礦山,2030年全省具備基礎條件的非煤礦山基本實現智能化。非煤礦山邊坡高度大於100米的,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大於150米的,建立邊坡在線監測系統並聯網。所有尾礦庫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聯網。
強化組織實施,嚴格考核追責。將《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內容,組織人事部門將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納入專項工作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不到位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此外,各級政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公安、應急、能源、住建、電力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鄉鎮政府建立定期巡查轄區內涉礦資源制度。礦山安全專業監管執法人員配備比例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組織開展監管執法人員集中輪訓並確保3年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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