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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畜禽產品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過程安全可控

新修訂的《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自9月起施行

2024年05月30日17:05 |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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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太原5月30日電(記者麻潞)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副主任張和營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與原《條例》相比,增加16條,刪除8條,修改27條,主要規定了屠宰廠(場)設立、變更,屠宰、檢疫檢驗與產品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

畜禽屠宰是聯系畜牧業生產與人民生活的重要中間環節,把好屠宰的質量安全關,是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關鍵一環。此次《條例》修訂,明確規定畜禽屠宰廠對其生產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突出全過程管理,完善畜禽屠宰環節各項管理制度。

《條例》要求畜禽屠宰廠依法查驗檢疫証明等文件和畜禽標識,如實記錄屠宰畜禽的來源、數量、檢疫証明號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屠宰廠派駐官方獸醫,由其監督屠宰廠是否依法落實進場查驗登記制度,同時要檢查待宰動物健康狀況,在屠宰過程中開展同步檢疫和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

同時,要求畜禽屠宰廠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質量管理規范和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肉品品質檢驗與屠宰同步進行,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畜禽屠宰廠要如實記錄出廠畜禽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檢疫証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証號、屠宰日期、出廠日期、購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內容。

對發現生產的畜禽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有証據証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質量安全問題的,《條例》要求屠宰廠及時履行報告、召回等義務,並對召回的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畜禽屠宰環節的風險因素進行監測,根據風險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

(責編:麻潞、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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