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依法興旅 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太原7月29日電(武笑)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作為全國旅發大會召開后省級層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領域地方性法規,時機和意義重大。29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宣傳實施推進會,對條例的宣傳實施進行安排部署,全面推進條例落地見效。
《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宣傳實施推進會現場。陳璐瀅 攝
據了解,《條例》以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守正創新、提質增效、融合發展的原則,圍繞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壯大旅游產業主體,促進旅游業與其他產業創新融合發展,豐富產品業態,提升服務水平等,通過5章47條進行了系統規范,包括總則、產業促進、產品開發、服務提升和附則。
“《條例》施行后,必將對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推動實現山西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蔡汾湘對立法情況進行通報。《條例》共5章47條,包括總則、產業促進、產品開發、服務提升和附則,主要規定了五方面內容: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旅游工作重要指示﹔注重資源保護,推動旅游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突出產業促進,強化旅游發展要素保障﹔立足資源稟賦,豐富優質旅游產品供給﹔堅持旅游為民,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突出了促進型立法基調,堅持了問題導向,體現了山西特色。”關於《條例》的亮點特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工委副主任盛佃清進行介紹。比如,《條例》大篇幅著墨,對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養、宣傳推廣、區域協作等作了規定。旅游公共服務方面,為適應旅游消費大眾化、出游個性化、需求品質化的發展趨勢,《條例》對公共交通服務、旅游咨詢、旅游廁所,以及高峰期臨時停車場、上下客站點設置等作出了規定,加強線上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優化入境旅游便利化措施,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讓游客游得安心、游得舒心。結合山西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點,《條例》規定推進旅游與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合發展,依法將文物保護單位、文博場館、考古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和民俗活動場所等納入旅游線路,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條例》是一部立足山西實際,充分體現山西特色和改革創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規,體現了山西省委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最新工作要求,必將為推動山西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戰略性支柱產業,打造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的出台僅僅是起點,要真正發揮出法規本身的作用,關鍵是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聚焦公眾關心的《條例》具體實施問題,推進會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和太原、大同、運城三市,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分別圍繞條例的貫徹實施進行發言。
下一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將立足人大職能定位,著力做好提高執法檢查質效、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打好綜合監督“組合拳”以及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四方面工作,推動條例有效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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