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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

保護合法權益 護航企業發展(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倪 弋
2024年11月21日08: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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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①: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檢察院檢察官向當地港口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指導。
  閆 昭攝
  圖②: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向當地企業講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相關知識。
  郭樹合攝
  圖③:廣東省雲浮市郁南縣,西江上的貨運船舶往來穿梭。
  林志清攝

  安徽省合肥市的A公司採購員趙某,7年內收受供應商賄賂3200余萬元,他還與供應商合謀,通過虛開發票方式套取公司資金1000余萬元……

  經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8月,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罪名,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2年。

  “檢察機關不僅將公司‘內鬼’繩之以法,幫我們挽回損失1000余萬元,還助力我們排查企業內部廉政風險。”回憶起這一“內鬼”案件,A公司負責人心有余悸的同時,對檢察機關的感謝之情溢於言表。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全國檢察機關於今年2月至12月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堅持“四大檢察”協同發力,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挖出企業“內鬼”巨貪,筑牢企業內部腐敗“防火牆”

  A公司是一家電子信息高科技企業,也是國家智能制造標杆企業,多年前就已取得營收破千億元人民幣、外貿破百億美元的不俗業績,在業界具有較大影響力。

  趙某對接的供應商前后大約有100多家。2016年,趙某開始頻繁與幾名供應商聯系。“他們給我一點好處費,我就想方設法在招標中給他們開‘綠燈’。”趙某交代說。

  不僅如此,趙某還利用職權,違規為供應商在項目驗收時縮短結算貨款的時間,從而減輕供應商的資金周轉壓力,並將公司近期需要採購產品的信息告知相關供應商,讓他們打好“提前量”、有足夠的時間備貨。

  A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司負責人第一時間來到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尋求指導。該負責人曾在檢察機關組織的普法進企業活動中,聽檢察官講解過企業內部貪腐案例。“對於趙某的案子,我們希望檢察院能給予指導,以便我們盡快協助公安機關搜集証據。”該負責人說。

  在檢察機關的指導下,A公司立即著手搜集並及時固定証據,先后26次向公安機關提交近8000頁的証據材料,排查出與趙某相關的近60單總計1000余萬元的虛假訂單。

  “該案涉及人員眾多、金額巨大,且趙某長期在採購崗位工作,作案手法十分隱蔽,特別是其辯稱部分涉案款項均系合法取得。針對這些情況,為准確認定犯罪數額,必須一一深入核查。”談起核查趙某長達7年的涉案賬目時,辦案檢察官林森說。

  審查卷宗材料時,辦案檢察官圍繞發現的疑點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並通過調查核實補充了相關証據,還原了行受賄雙方制造借款還款假象的全部真相。

  不止於辦理一案、救助一企,還要助力更多企業推進溯源治理。“通過對近年來一些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件的分析,我們發現了兩大共同特點。”林森說,一是作案人員內外勾結,形成上下游犯罪鏈,使被害企業呈現“塌方式”腐敗﹔二是作案手法上,相關人員擅於通過偽造涂改單據、虛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侵佔方式較為隱蔽。

  為幫助更多企業發現和填補漏洞,筑牢企業內部腐敗“防火牆”,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進一步完善檢察環節服務保障措施,聯合公安機關對部分重點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同時積極推進企業內部監管體系建設,建議企業注重對擬聘用員工和合作對象的背景調查,健全完善企業內部舉報制度,定期開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依法嚴懲涉企網絡犯罪,揪出“按鍵傷企”幕后黑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制造、傳播涉企謠言,“網暴”企業以牟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對此,檢察機關在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對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予以依法嚴懲。

  2020年10月,山東省青島市的B公司營銷部副部長李某為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策劃了一場針對競爭對手C公司的網絡攻擊。他指令某自媒體平台的工作人員王某和胡某,撰寫了20余篇關於C公司產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負面文章。這些文章發布於自媒體平台后,迅速在互聯網上擴散開來。

  李某並未止步於此,他進一步安排王某等人編寫負面評論,並通過購買“網絡水軍”,以互評、點贊等方式維持文章熱度,在網絡平台集中發布135篇次虛假文章,累計閱讀量高達百萬次。

  消費者受上述虛假文章誤導大量退貨,導致C公司多地經銷商直接經濟損失共計65.1萬元,C公司同期內股價下跌幅度達14.54%。

  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后,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該案。為准確查明C公司的損失情況,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從“重大損失”與“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方面展開偵查。經審計,C公司毛利和銷售費用損失高達1980余萬元。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王某、胡某提起公訴。2024年2月,法院對3人判處相應刑罰。

  “我們還發現,通過網絡傳播虛假負面信息、再配以‘網絡水軍’呼應評論,成為經營主體不正當競爭的常用手段。”辦案檢察官單婷說,網絡信息快速傳播和“網絡水軍”推波助瀾等要素疊加,最終嚴重損害被害企業商譽。因此在辦理“網暴”企業案件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擊治理案件背后“網絡水軍”黑灰產業鏈,淨化互聯網營商環境。

  護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為解決“網暴”傷企案件背后的網絡治理難題,市南區檢察院還加強與當地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召開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工作聯席會,通報案件進展,統一司法共識,並持續推動完善網絡違法舉報渠道,持續加大網絡涉企信息內容管理力度,讓網絡空間更清朗。

  僅3個工作日,快速解凍助企紓困

  2024年6月的一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營商環境投訴監督中心收到安徽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某的一封求助信,“錯誤凍結已經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處於緊急困境!經營活動幾乎全部停止!本公司近百名員工的工資被拖欠!”情況緊急,中心工作人員當即將信件轉至鄞州區檢察院。

  鄞州區檢察院“檢察護企”工作專班收到線索后,立即線上接待信訪人,深入了解案情、充分聽取企業訴求,又向公安機關核實求助者反映的事項及案件相關情況,查看証據材料。

  原來,因該公司其中一個賬戶中有一筆10萬元的入賬,其上游資金涉嫌詐騙、洗錢犯罪,導致該公司多個賬戶近400萬元資金被全額凍結。近百名員工工資無法按時發放,合同違約、經營活動全部停滯……再不解凍,公司生產經營將面臨嚴重風險,企業主心急如焚。

  企業面臨生死存亡,紓困解難刻不容緩,務必立即監督公安機關解凍超額凍結資金,切實為企業解決實際經營的困難。

  承辦檢察官隨即監督公安機關解凍,針對不規范執行凍結措施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僅歷時3個工作日,公安機關就對該公司賬戶變更為限額凍結,僅對賬戶中流入的10萬元涉詐資金予以凍結,其余近400萬元資金均予以解凍,企業經營又走上正軌。

  與此同時,另一家國內環衛服務領軍企業,也因賬戶轉入涉詐資金7.7萬元,被全額凍結1600余萬元。雖然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公司賬戶順利解凍,但檢察機關敏銳察覺到這些案件並非個例,亟須做好類案治理。

  “這些案件雖小,但對企業來說,被‘凍住’的后果往往難以承受。”鄞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不規范使用查封、扣押、凍結刑事強制措施,不僅會阻礙企業健康發展,還會對法治化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鄞州區檢察院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類案治理。鑒於涉電詐案件均是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后採取財產措施的情況,鄞州區檢察院及時向上級檢察院上報案件情況,共同聚焦涉企財產“查扣凍”問題,推動開展類案排查專項行動,對接公安機關進行專題研討,力圖從源頭上阻斷此類問題的發生,切實保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檢察護企’的‘護’重在依法平等保護。”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探索推出更多“護”的務實舉措,優化“有呼即應,無事不擾”機制,緊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及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產、趨利性執法等突出問題,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勇於自我監督,“護”出公平與正義,“護”出信心和預期,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色更濃、企業經營發展信心更足。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1日 17 版)

(責編:段思齊、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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