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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確立電子憑証、電子資料法律效力

減輕辦稅負擔,促進數字化轉型(政策解讀)

本報記者  王  觀
2025年03月29日08: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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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電子”“信息”等字眼反復出現,例如,確立電子憑証、電子資料法律效力,規定平台企業信息報送和辦理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納稅申報等。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稅收征管法的修訂順應數字化時代發展要求,鞏固近年來稅收征管改革成果,有利於促進稅收征管數字化轉型,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對個人來說,購物時獲取電子發票,出行時無需在火車站打印紙質報銷憑証,是稅務數字化最直觀的表現。對企業來講,電子憑証、電子資料,會計智能化、無紙化、數據化等,已司空見慣。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張德軍認為,征求意見稿確立電子憑証、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打消了社會對電子憑証入賬和納稅人報送電子資料的合法性顧慮,降低企業合規經營成本,為企業數字化轉型創造了有利條件。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近年來,網絡直播、電子商務等新經濟新業態不斷涌現,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經濟發展重要引擎。但一些企業反映,個別商戶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意競爭甚至利用分拆收入等手段偷逃稅款,扭曲市場的真實供需關系,侵害依法納稅企業的合法權益。將電子商務平台及其他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應按規定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涉稅信息寫入法律,明確平台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納稅申報等相關涉稅事宜,有利於推動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台經濟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數字化,目的在於提高效率、惠民利民。征求意見稿將稅務部門數字化改革成果和便民辦稅服務舉措固化為法律,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比如,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實時共享能夠取得的資料、信息,不得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重復提供﹔實行納稅人識別號和實名辦稅管理制度,簡化資料提供等。

  記者從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了解到,2024年上線全國統一規范的新電子稅務局,創新拓展智能服務場景,實現96%的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納稅人平均辦稅時間縮短20%。征求意見稿明確稅務機關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納稅人提供便捷辦稅服務,稅務機關將運用稅收大數據持續開展稅收政策精准推送,不斷優化智能申報方式,實現從無差別服務到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

  記者注意到,加強稅收大數據應用、深化智慧稅務建設等條款出現在征求意見稿中。比如,根據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可以運用涉稅大數據評估應納稅額。稅務總局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副局長李志表示,稅務機關運用涉稅數據開展風險分析,可以將監管力量主要配置於稅收風險較高的主體、環節、領域,避免對多數無風險納稅人的不必要打擾,減輕納稅人負擔。征求意見稿將近年來稅務機關風險管理實踐探索形成的有效制度措施上升到法律層面,並對其加以規范,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精確執法、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對社會公眾特別關注的信息安全問題,征求意見稿專門做了制度安排。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納稅人信息安全將得到保障,稅務機關獲取信息范圍限定在“與稅收有關的信息”,不會過度採集﹔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稅務機關對依法獲取的涉稅信息隻能用於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披露。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29日 03 版)

(責編:趙芳、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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