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保護進行時】山西制度先行筑牢保護屏障

左雲摩天嶺長城烽火台。 通訊員攝
位於新榮區的明長城遺址西寺段。劉立欣攝
自2021年《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通過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規章,為境內1400余公裡長城打造了堅實的制度保護屏障,長城保護工作交出亮眼答卷,成為全國長城保護標杆省份之一。 作為全國較早出台針對長城保護辦法的省份,《辦法》明確了多項創新性保護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保護主體責任,科學劃定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首創“長城保護員”制度,吸納當地村民成為專職巡查力量。目前,全省已組建起一支由946名專職保護員構成的“長城衛士”隊伍,承擔起768處重要長城點段的日常巡護工作,有效防范人為破壞與自然侵蝕風險。
“現在工作有據可依,巡查底氣更足了!”大同市新榮區長城保護員李建軍感慨道。這些經專業培訓上崗的保護員,憑借對當地長城的熟悉程度,能及時發現牆體裂縫、基礎鬆動等隱患,並通過專用App實現問題實時上報,大幅提升保護工作效率。
《辦法》實施以來,全省長城保護工作在責任體系、修繕管理、社會共治上實現了跨越式提升,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機制和專家論証制度等,形成了全民保護長城的良好氛圍。(記者王荔)
《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摘要
•《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是山西省為加強長城保護、規范利用行為而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涵蓋長城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全流程。該辦法明確了長城定義、保護原則、責任主體及禁止行為,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
•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保護工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規劃,建立長城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和解決長城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在長城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等方式依法設立長城保護基金,用於長城保護和表彰獎勵等。
•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長城記錄檔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長城記錄檔案應當每年續補一次,對長城的巡查、維護、養護和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情況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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