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布通知加強政採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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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省財政廳發布《關於加強政府採購全流程管理推動形成優質優價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預算編制、需求管理、採購實施、履約驗收、監管問責等全流程作出明確部署,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行為,推動形成公平有序、優質優價的政府採購市場秩序。
《通知》提出,採購人要加強源頭管理,堅持“無預算不採購”原則,依據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准,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中,同步編列政府採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應列盡列。在編制預算過程中,對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採購標的,採購人要開展市場調研,進行市場比價,編實編細項目預算。
在採購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明確,採購人要切實發揮採購需求的統領作用。運用咨詢、論証、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充分了解同類項目歷史成交信息,以及市場供給和產業發展狀況,材料、人工、行業費用標准等市場變化因素,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採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
《通知》對採購文件編制作出嚴格規范,要求採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必須編制明確、完整、規范的採購文件,不得設置差別歧視性條款限制競爭,評審標准應客觀、具體,並且與採購項目實施直接相關,從源頭上確保採購質量和資金效益。
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應持續加強所轄范圍內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強化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和評審專家的常態化培訓,對代理機構違規操作、評審專家違反職業道德不按採購文件評審等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逐步建立信用畫像,促進各主體依法誠信參與採購活動。
《通知》規定,採購人要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在法定期限內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合同內容應嚴格按照採購文件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簽訂,不得作實質性修改。簽約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採購人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如供應商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導致驗收不合格的,採購人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此外,《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全過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圍標串標,評審專家不公正評審等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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