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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新規

2026年08月02日08:44 |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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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近日,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該《規范》已於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規范》明確適用於全省醫療機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使用及追溯的全過程,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在機構與人員方面,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須設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並配備具有相應學歷和職稱的藥學部門負責人﹔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需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在設施與設備方面,《規范》對藥庫(房)的溫濕度監測、冷藏冷凍設備、特殊藥品專庫專櫃等提出明確要求。《規范》強化了藥品購進驗收管理,要求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由藥學部門統一採購,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可為成員單位集中採購並統一配送。在儲存養護環節,《規范》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區為綠色,待驗及退貨區為黃色,不合格區為紅色。在信息化追溯方面,《規范》要求醫療機構建立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追溯體系,採購時索取追溯信息,驗收時掃描追溯碼,使用時保存記錄明細,退回時調整狀態標識,藥品追溯數據至少保存五年。(記者秦洋)

(責編:張婷婷、麻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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