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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優化輸變電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十五條措施

2026年08月03日11:45 |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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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30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更好地服務“雙碳”目標與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與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深入研究,統籌兼顧生態保護底線和電網建設實際需求,制定了《關於優化輸變電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十五條措施》。措施牢牢把握“生態優先、服務大局、改革破題”總體導向,堅持簡政不鬆監管、簡化不降標准。

近年來,省生態環境廳持續推進環評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簡化審批、壓縮時限、優化服務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此次出台的十五條措施是省生態環境廳服務全省能源革命綜合改革、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之舉。措施圍繞簡化前置、優化流程、承諾即批、豁免減負、服務增效五個維度推出系列舉措。

在優化前置要件,精簡報批材料方面,推行並聯審批,環評與選址、用地等事項同步辦理,讓企業少跑腿、讓項目早落地﹔取消項目核准批復作為環評前置條件,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相關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前置條件,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的22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線路,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可按三級評價開展,實現管理精細化與效能最大化有機統一。

在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方面,推行“打捆審批”,同一主體、同一區域多個項目可合並編制環評文件、統一審批,變“逐個審批”為“批量辦理”﹔支持源網配套審批,新能源項目與配套送出線路、升壓站等可整體一次性環評,以制度集成創新服務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應急審批綠色通道,緊急項目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先行開工、同步補辦手續,以制度彈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線。

在推行告知承諾,實現快審快批方面,將符合條件的輸變電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制管理,公示期滿后可不經技術評估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實現“承諾即批復”,大幅縮短審批周期。同時堅持“放管並重、寬進嚴管”,審批部門在作出決定后6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核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銷審批決定,確保改革放得開、管得住。

在擴大豁免范圍,減輕企業負擔方面,聚焦運維改造和低環境影響項目,將部分設備更新、線路改建及電纜敷設項目納入環評豁免管理。需要強調的是,豁免環評不等於豁免環保責任,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將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單位須切實扛起生態環保主體責任,施工期嚴格落實降塵、降噪、生態修復措施,運行期確保電磁輻射、噪聲等全面達標。

在提升服務質效,強化監管閉環方面,推行並聯審批、容缺受理、限時辦結等機制,主動對接、提前介入、全程幫扶﹔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推動環評與相關審批事項同步受理、並聯辦理﹔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匯總報送豁免項目情況,做到簡政不放責、簡化不降標,堅決守牢生態環境質量底線。

《關於優化輸變電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十五條措施》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將持續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惠企利民,在守牢生態安全底線前提下,以優質高效的環評服務護航山西電網高質量發展。(記者程國媛)

(責編:趙芳、麻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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