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西视窗2008年6月12日电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后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后,逾期未申请验收的企业,环保部门在责令其停止生产的同时,还将并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山西省范围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闫 伟)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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