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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山西视窗2008年5月16日电 15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省确定449家排污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将其作为污染治理和减排、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督的重点。
重点监控企业中,有废水企业199家、废气企业250家。省环保局要求所有重点监控企业都要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监控系统联网。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月对其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监察系数。及时查处所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使其尽快整改。
同时,重点监控企业还必须实现持证排污,各地环保部门将为其建立档案,及时记录污染排放与相关情况,并依照有关法规,定期公布其排污信息。此外,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每年调整一次。记者 薛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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