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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民警本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消除道路上各类车辆隐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然而, 8月21日,笔者一行3人途经大(同)运(城)二级公路夏县段时,却发现夏县交警队的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看人下菜,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在对违法车辆的查处上,不是以法律为依据,而是以关系来作为能否处罚的标准。
当日下午4时20分左右,笔者在该路段,看到一辆牌号为晋M0136警的公安面包车逆向停放在路旁,设点进行拦车检查,附近路面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有3名身着交警制服的人在执法,带队的男子坐在车上负责对违法车辆开具处罚法律文书,另外2名身着交警制服的青年(一男一女)在路面上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3名身着交警制服的人中,只有车下的一名男子佩带有协勤证,另外的两人均没有佩带任何证件。笔者在此观察了10多分钟,期间过往了7、8辆货车,发现有个别车辆被处罚。然而,有的车辆,即使无牌,也畅通无阻。
当笔者问车上的那名身着交警制服男子,为什么不对一辆已被拦住、又马上放行的实载货车进行处罚时,带队的男子说:“人家是刘某的”,随后又改口说“是纪检委的”。对在路上行驶的两辆橘红色的无牌照实载货运车,他们根本不去拦,更不用说进行处罚了,如此执法不但不规范,也为道路交通的安全埋下隐患。当笔者问他们怎么能这样执法,这名不带帽子,不佩带证件、未穿反光背心的带队男子很不耐烦地说:“你们愿意怎么怎么去”。随后开车扬长而去。(刘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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