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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7月24日电 (记者 伍彧彧 通讯员 辛艳慧) 从本月起,太原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据了解,太原此次电价调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其中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产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限制类产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
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适当降低商业电价水平,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价3.5分,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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