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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奖涉爆违法犯罪举报人

200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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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太原7月24日电 (记者伍彧彧 通讯员辛艳慧) 7月23日,山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351-3659340,对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有重大贡献者,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在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

    新出台的奖励标准规定:通过核查举报线索,山西省公安厅将根据查获非法炸药或雷管的重量及数量,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查获非法硝酸铵、氯酸钾1000公斤以下的,奖励1000元;10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的,奖励3000元;3000公斤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查获非法爆炸物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查获居民区、商业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数量巨大的,查获重大非法生产窝点或非法贩运网络的,将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

    全省公安、煤炭、安监、国土、国防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包括煤矿安监员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主动工作,发现、查获重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并收缴非法炸药5吨或雷管5万枚以上的,奖励2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0吨或雷管10万枚以上的,奖励3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5吨或雷管15万枚以上的,奖励5万元;收缴非法炸药20吨或雷管20万枚以上的奖励8万元。

    奖金由属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经省公安厅核准后,直接发放,举报人可直接到省公安厅领取,也可委托他人或指定账户转账领取。省公安厅要求,对群众举报的涉爆线索,属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对拖延不办,查处不力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对申请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公安厅将全省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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