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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7年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群众在回答对“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时,认为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很好”的占26.62%,“较好”占44.88%,“一般”的占25.26%,分别比2006年高出16.17、 6.76和18.18个百分点,认为“较差”的占2.64%,认为“很差”的占0.59%,分别比2006年下降3.88和0.89个百分点。
在评价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情况时,认为自己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与去年相比“有明显好转”的占27.28%,“有好转”的占52.78%,比2006年分别提高16.99和11.48个百分点;认为“和以前一样”的占17.92%,比2006年下降23.31个百分点。而认为“比以前差”的占1.81%, “比以前差很多”的占0.23%,分别比2006年下降4.55和0.5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接受调查的群众认为所在地的社会治安“有好转、有明显好转”的比重明显上升高达80.05%,要比“比以前差的和比以前差很多”的比重高出78.01个百分点。说明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山西省统计局 刘英娥)
来源:山西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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