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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对短期培训学校退学如何退费的问题作出规定。规定称: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招收的学员,因故退学,由本人写出退费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均可办理退学事宜。
此次退费规定主要是针对1年以内的短期培训机构,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应按有关“学生因参军、就业、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困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教育机构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所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的规定办理。
对于短期培训学校学员退学问题,规定要求学校应按下列规定标准退还学杂费:注册学员,在学校没开学之前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95%;开学一周之内者,退还学杂费的80%;开学1周至1个月内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70%;在开学1个月至2个月之内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50%;超过2个月退学者,不退还学杂费。对于学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学员退学,学校应按下列规定标准退还学费:已注册学员在开课前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95%;在学员学习课时达10%以内提出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85%;达课时20%以内提出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75%;达课时40%以内提出退学者,退还学杂费的55%;达课时40%以上提出退学者,不再退还学杂费。
规定要求各短期培训学校在接到学员退学申请后,应在3日内给予同意退学或不同意退学的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尽快办理退学费事宜。学员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应在招生时公示。同时明确,此规定不适用于因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学校劝退、除名处理的学员。记者 黄泽雨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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