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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李先生
咨询事由: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应在2005年交房,但楼房至今未交工,可我一直交着银行的按揭款。现在,我想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了开发商,是否就不需要交按揭款了?这样做是否影响我在银行的信誉度?
解答:李红军律师
从法律上讲,你是无权停止偿还按揭款的,否则就要承担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你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是两种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在开发商返还房款后,再向银行清偿全部贷款,这样既维护了你的权益,也不影响你的银行信誉度。来源:三晋都市报热线记者:黄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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