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出台惠民惠企政策 支持疫情期间脱贫攻坚 

2020年02月25日23:51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晋城2月25日电(李梦文)今日,晋城市政府出台《关于疫情期间支持脱贫攻坚的十项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围绕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农产品销售、财政金融支持、惠农政策落实、脱贫产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制定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防止因“疫”返贫、因“疫”致贫。

在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方面,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年度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用工补助;全市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农户”式扶贫车间,在疫情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年的,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以县为单位,提高组织化程度,进行劳务输出和外出就业。期间产生的健康体检、信息采集、交通补助、居住隔离等相关费用由财政补助。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由市、县政府协调所属国有企业,结合劳动用工需求,帮助安排就业。

开发巡逻执守、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公益岗位,用光伏电站收益,妥善安置补贴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奖励补助资金向在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或生病群众倾斜。

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滞销的农产品,优先安排检测、采购、配送、销售等。鼓励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食堂,优先订单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对表现优秀的通报表扬。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超市等为贫困村送订单,对表现较好的,给予资金奖励,并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日期,延期期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原合同利率。不得因疫情造成的客观不利原因为由,拒绝合理信贷或对存量贷款无故抽贷、断贷;对疫情期间逾期贷款,视情况可启用风险补偿金偿还。

加快下达的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支持“两不愁三保障”重点项目;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向产业项目、就业支持、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倾斜。

在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政策的,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期限,按原渠道继续保障;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对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按县级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对因疫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在脱贫产业复工复产方面,优先支持扶贫车间、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加快新建扶贫项目进度,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简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责编:李梦文、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