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山西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面观

2020年05月14日07:43  来源:山西日报
 

不久前,侵害“沁州黄”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法院准确界定被告公司使用了与原告公司的“沁州”文字商标相同的字体“沁州”+“黄”三个字,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停止使用“沁州”二字的字体。“沁州黄”小米品牌是我省重点扶持、推广的名牌产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定分止争,为“沁州黄”小米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引领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5年来,山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将最高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转化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生动实践,用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知识产权案呈逐年快速递增态势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山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的5年中,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291件。其中,受理的民事知识产权案件2015年321件,2016年583件,2017年973件,2018年1615件,2019年1863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翟瑞卿分析称:“我省知识产权案呈逐年加速递增态势,这反映了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的趋势。”

此外,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也呈现出地域分布不均、案件类型集中、维权主体以异地为主、商业化维权现象突出、调解撤诉占比较高等特点。

针对上述情况,省高院不断加强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翟瑞卿介绍,我省法院推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注重合理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力地制裁侵权行为,有效地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权利行为,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赔偿数额认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判的重点也是难点。省高院积极探索,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和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提出了4种计算赔偿的方式,准确把握侵权赔偿数额。特别是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群体侵权的案件提出了要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必要侵权代价。

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凌宇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山西某芝公司未能向法院提交其因侵权所受到损失的证据,但向法院提交予以证明侵权方销售以及盈利的充分证据。法院审理中,根据山西某芝公司的年平均利润率以及被告公司的销售额,以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最保守的销售数额为基础,最终确定侵权赔偿数额。“这就是根据侵权人公开发布的经营信息确定了赔偿数额,体现了公平公正,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凌宇说。

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专家化水平

“圣城家园网”一案中,该网站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大量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影、唱片、游戏、软件等资源链接,并通过会员收费与推广广告的形式谋利。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版权局相互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案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省高院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我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截至3月底,2019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百分之百结案,民事案件结案率达96.89%,公平正义得到及时维护。

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持续高位运行,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始终贯穿审判工作各个阶段,注重化解矛盾,息诉止争,近年调解率保持在50%左右,促进当事各方合作共赢、良性竞争。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推进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相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解决纠纷合力,提升解决纠纷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知识产权审理能力持续提升,审判团队专业化、专家化已经成型。2019年底,省高院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同时,建立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搭建院企联动平台,不断满足社会大众和经济发展日益提升的审判质量要求。

探索出符合山西实情的保护思路和标准。针对近年来全省系列维权案大量涌现,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商业批量诉讼案件分类施策的裁判思路,根据知识产权价值正比保护,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省高院负责人说,随着公开开庭、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阳光司法”举措,连续9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社会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持续推进审判“三合一”服务创新

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该如何带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效能,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翟瑞卿认为,首先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效能。其次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审理模式,走出山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新路。更要不断完善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模式。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司法审判则处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二者职责不同,各有优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年来,省高院始终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我省激励创新、保护竞争的良好生态。

四级高级法官刘涌表示,在今后审判实践中,省高院与行政机关仍会继续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有效、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的信息共享、会商协作等机制,有效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进一步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省高院将以全新的布局、全新的态度、全新的要求、全新的标准,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专业的审判和调研指导,引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效能,促进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闫书敏)

(责编:麻潞、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