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出台15条举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0年08月23日22:12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8月22日,从临汾市了解到,该市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试行)》(简称《若干举措》),从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判精准处置、用足用好政策规定、营造关爱干部氛围等四个方面,明确15项过硬举措,切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若干举措》规定,要定期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干部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问责应当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对主动发现查处报告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时不扣分、在分析政治生态时不作负面评价。

在信访举报线索的研判处置方面,《若干举措》规定,对重复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挂牌举报的信访件不再作为问题线索处置,对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反腐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形成打击诬告陷害的工作合力;在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时要注意保护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业绩突出而受到非议和不实举报的干部。

在用足用好政策规定方面,《若干举措》要求,要开展谈话函询时对所作说明合情合理的要及时予以采信了结,从谈话函询的节奏频次方面保护干部。对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悔错态度好的被调查对象,合理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相关纪法规定,对符合《临汾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容错。

在营造关爱干部氛围方面,《若干举措》强调,要对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及时区分情况予以澄清正名;对风气不正、发生诬告陷害信访举报、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地区或单位,要督促党委(党组)抓好教育整改甚至开展联合调查;对受到处分的干部不能不闻不问,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确定帮助联系人、定期开展教育回访。

据了解,《若干举措》是临汾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今年的“2号文件”,通过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实现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刘玉林)

(责编:张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