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治晋兴晋强晋的引领、服务和保障作用——

【“十三五”成就巡礼】高质量立法 促转型保善治

2020年10月14日06:45  来源:山西日报
 

2019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自主起草的经济类创制性法规,将我省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巩固了改革成果,破除了改革障碍。这部法规是我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为改革护航的一次成功实践,不仅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还为全国提供了一个可借鉴可参考的制度文本。

法治山西,立法先行。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加快立法“赶考”“补考”进程,以立法服务保障转型综改为重点,围绕支持转型综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领域,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审议通过58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与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充分发挥立法对治晋兴晋强晋的引领、服务和保障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意见》在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把握立项环节的主导,在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通盘考虑、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实现了从过去被动吃饭到主动点菜的转变,改变了被部门牵着鼻子走的老路。

把握起草环节的主导,建立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人大主动介入,了解各方诉求,加强督促和指导。一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组织起草。

把握审议环节的主导,抓住每一部法规草案的关键条款深入审议,重点解决重大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于个别重要法规,改变了以往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惯例,对草案实行“三审制”。

从“二审”到“三审”,表面看只是数字的增加,但背后凝聚着相关部门更多次数、更高质量的调研和论证。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是我省立法“三审制”从制度层面走向实施层面的一次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修改,使草案问题导向更明确、地方特色更突出。省人大法制委进行把关,确保草案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更协调。整个修改过程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委“统”的作用,两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法规质量。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省人大常委会确立‘1+X’转型综改立法思路,以法治护航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5月27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团来晋采访,大家对山西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改革的有关情况留下了深刻印象。

近年来,我省改革实践如火如荼。面对改革对地方立法的呼唤,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服务先行先试,研究部署了“1+X”转型综改法规体系,“1”就是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X”就是系统制定若干改革领域配套法规全方位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2017年以来,一批主题鲜明的法规集中出台,构建起立法推动改革的“四梁八柱”。从2017年对综改示范区的授权决定,到2018年对全省开发区的扩权决定,再到2019年开发区条例的制定出台,把“法律红利”惠及全省开发区,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改革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9年,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固化改革举措,建立“容错”机制,打包修改与该规定不适应的4件法规,为深化改革拔钉清障。今年,出台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审议通过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1+X”转型综改法规制度框架正在加快形成。

围绕全域生态保护抓好环保立法,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立法重点。“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大自然馈赠的表里山河”,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庄严的承诺。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我省连续三年审议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了环保领域基础性法规全部补齐;打包修改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9件法规,出台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织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三年立法计划,围绕我省“两山七河一流域五大湖”,按照全省统筹、省市联动、市市协同的原则,提出43件立法项目,为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撑起法治保护屏障。

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解决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问题

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从“小切口”入手探索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的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省人大常委会着眼立法更加精准精细解决问题,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从细微处着手,出台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我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在春季防控森林火灾的关键时期,出台禁止野外用火决定,立法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近年来,在加强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项目选择上立足群众需求,在制度设计上回应群众关切,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修订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布局和科类结构不够合理的突出问题。适应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消防条例,为解决山西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推动山西和谐发展提供法治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明两年,还将围绕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居家养老、反家庭暴力、禁毒等方面进行立法,逐个击破民生和社会治理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杨文)

 

(责编:桑莉媛、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