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进行时】“小切口”立法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2020年11月15日10:19  来源:山西日报
 

2020年上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从“小切口”入手探索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在研究过程中认为,随地吐痰陋习由来已久,既不卫生也不文明,看似小事,实属大事。虽然我省个别法规对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专门制定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可以补齐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短板,又能引导人们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按照“精细化”要求,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适用范围方面,除概括说明外,还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场所”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办公生产、经营娱乐等9类38个场所。在个人义务方面,明确要求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在治理机制方面,建立了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共治共建共享机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城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平台,受理举报,并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政府应当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城管部门可以依法与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共同治理本责任区内的随地吐痰行为;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宣传监督;探索建立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参与随地吐痰监管机制。

《规定》是我省“小切口”立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努力做到切口小、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法规。今年春季防控森林火灾的关键时刻,出台禁止野外用火决定,立法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密切关注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起草制定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小切口”法规,推动立法工作由“小切口”走向“大纵深”。

本报记者杨文

(责编:赵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