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山西频道>>社会民生

山西一男子网上辱骂法官?拘留10日!

2021年07月20日10:35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太原7月20日电(张婷婷)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对辱骂法官的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后,当事人崔某某因对判决不满,在抖音平台上用侮辱性语言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为维护法律尊严,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依法报案,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依法对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0年8月25日,原告申某某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崔某某离婚,法院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2021年4月22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明原、被告双方无和好可能。法院受理后,依法给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后法官给被告打电话,希望其能来法庭与原告进行调解,被告仍拒绝到庭,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2021年6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7月11日晚,崔某某因对判决不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对主审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肆意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诋毁法官。该视频迅速传播,点击数超过500次以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潞州区人民法院)

(责编:张婷婷、张临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