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地方特色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实施
2021年07月30日12:00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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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7月30日电(雷昊)今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新修订的《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4条,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体现了很强的地方特色。
本次修改遵循了不重复、不照抄的原则,对《动物防疫法》已规定得比较详细的“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诊疗”“兽医管理”等内容不再重复。将原条例删除了近30条,合并了若干条,新增了10余条,结构上也取消了章的设置。现《条例》共34条,结构简易,有的放矢,体现了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定位。
据介绍,修改中,《条例》牢牢把握山西省动物防疫的特殊性,正视山西省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增强法规的现实性与针对性,体现了很强的地方特色。
山西省属于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布鲁氏菌病发病率较高。《条例》规定了布鲁氏菌病免疫要求,明确禁止免疫的范围,精准有效做好畜间布病防控,降低人感染布病的风险。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布鲁氏菌病流行情况,制定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计划。种畜禁止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不得作为种畜使用。奶畜需要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应当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信息化建设,这是山西省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个明显短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在养殖、防疫、检疫、屠宰、流通、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可追溯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此举对于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将会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动物防疫“三方”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了惩治违法行为的坚定性和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要求。
(责编:雷昊、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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