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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执行护民生·阳泉篇】执行标的额7184余万元 强制腾房18处

张婷婷
2021年11月16日10:09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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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山西省12个中级人民法院、120个基层法院集体亮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着力解决老百姓反应强烈的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用“真金白银”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向全社会展现山西法院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量。

此次行动是全省法院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的有效措施,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之举。今日聚焦阳泉法院战报:11月12日起,阳泉两级法院先后出动干警132人、警车26辆,涉执行案件31件,执行标的额7184余万元,强制腾房18处(套)7660.52平米,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12辆,扣划案款357.3万元,执结了一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涉民生案件。

5小时!腾退房屋9套

盂县法院将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集体所有的9间底商拍卖后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但案外人拒不腾退,非法强占该资产长达四年之久。盂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因部分案外人情绪激动导致群众围观,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顺势向围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历时5个小时,案外人强制占有的9套底商及地下室全部被腾退查封。

5600余平米商场,一日腾空!

阳泉市城区法院在对一处经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申请执行人的地下商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执行干警在辖区公安机关、社区、公证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将5600余平米的商场内数以千计的遗留物逐一清点腾退,确保无一损毁丢失后,涉案商场当日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强制措施+人性化关怀,双管齐下终和解

阳泉市矿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申请执行人庞某某、荆某某与被执行人荆某甲婚姻家庭纠纷案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但其均未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活动开始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打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确切住址,荆某甲见到法院工作人员后情绪激动,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执行干警为荆某甲提供午餐并利用就餐时间释法析理,在强制措施的威慑和人性化的关怀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干警通力协作促执行

申请执行人耿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运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郊区法院执行干警与该公司法人进行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在偿还四万元后,以公司效益不好,没有收入为由,拒不履行剩余案款,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他们公司有一辆正常运营的货车”,申请人向执行干警提供一条重要的财产线索。经过调查,情况属实。执行干警当即制定预案,前往现场对相关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拒绝交出车辆钥匙,“如果你阻碍或拒不配合我们执行公务,我们将依据民诉法111条…”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最终该公司交出了车辆钥匙,并同意将车辆先行扣押,车辆扣押工作顺利完成。随后,执行干警召集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本案顺利推进。

“三晋执行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阳泉两级法院攻势凌厉,先后出动干警132人、警车26辆,涉执行案件31件,执行标的额7184余万元,强制腾房18处(套)7660.52平米,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12辆,扣划案款357.3万元,执结了一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打出了声威、壮大了声势,取得显著实效。(资料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小知识:

1、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强制执行前,是否需要保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责编:张婷婷、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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