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人民网太原12月31日电(张婷婷)今日,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由该院支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同舟能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破坏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系太原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
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2016年至2019年,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加垃圾燃烧量、增加发电量,提高公司效益,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导致烟气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反映实际污染物等排放值,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损害。
太原市检察院通过刑事案件排查发现案件线索后主动作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宁建新检察长担任检察官办案组组长亲自办理,在此基础上,提前与侵权人进行磋商,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在2020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后,太原市政府成为本案赔偿权利人,太原市检察院积极督促赔偿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生态环境赔偿诉讼。在太原市政府指定太原市生态环境资源局提起赔偿之诉后,太原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
据悉,本案是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太原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起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也充分发挥了“两个制度”的合力优势。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人,太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充分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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