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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换瓶掉包制售假汾酒被公诉,检察官:加大打击力度

2022年03月15日16:56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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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3月15日电(记者 张婷婷)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消费者买到假货后如何维权?企业遇到知识产权被侵犯该怎么办……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假一直在路上!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太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检察官为您以案说法。

2019年12月以来,郝某某等5名被告人,常年从太原市各个饭店及废品收购站回收印有汾酒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和青花汾酒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等高端汾酒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再购买防伪标识及用于封装使用的印有汾酒注册商标的瓶盖、封扣等包装材料,在市场上收购黄盖汾酒和红盖汾酒,私自将收购的红盖汾酒灌装成二十年等高端汾酒系列,将黄盖汾酒灌装成三十年青花等高端汾酒系列,并封口包装,再以每箱4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人员,非法销售金额高达47万余元。

目前,郝某某等5名被告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将接受法律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这类生产制作假酒、劣酒的案件,特别是冒充山西省著名商标“汾酒”等系列酒的案件,近年来较为频发,这类案件往往犯罪成本低且利润高,对正品酒类市场份额造成严重的冲击,危害性极大,知名企业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打击制假售假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太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张婷婷、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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