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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重点新增便民惠民措施

2022年03月30日19:30 |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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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3月30日电(记者 桑莉媛)3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燃气使用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2001年《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对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用气量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法规明显不适应当前燃气管理形势的需要。因此,尽快修订燃气条例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58条,主要规定了燃气规划与建设管理,燃气安全管理,以及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在燃气使用、燃气费用、燃气价格管理、燃气供应质量等方面规定了便民惠民措施。在燃气使用方面,《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用户提供智能计量表,并为缴费、充值等提供方便(第十六条);燃气器具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费用方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中,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计量表后至燃具前,燃气经营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新等人工服务成本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材料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

在燃气价格管理方面,《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在燃气供应质量方面,《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热值、压力、充装量、嗅味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燃气质量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责编:桑莉媛、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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